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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实: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上海千实: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00:00
产品描述:

警告―配制及测定铍、砷、镉等剧毒致癌物质的标准溶液时,应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盐酸、硝酸均具有强烈的化学腐蚀性和刺激性,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戴防护器具,并在通风橱中进行,避免酸雾吸入呼吸道和接触皮肤、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65种元素的电感镉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低浓度工业废水中银、铝、砷、金、硼、钡、铍、铋、钙、镉、铈、钴、铬、铯、铜、镝、铒、铕、铁、镓、钆、锗、铪、钬、铟、铱、钾、镧、锂、镥、镁、锰、钼、钠、铌、钕、镍、磷、铅、钯、镨、铂、铷、铼、铑、锑、钪、硒、钐、锡、锶、铽、碲、钍、钛、铊、铥、铀、钒、钨、钇、镱、锌、锆的测定。

本方法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为0.02μg/L~19.6μg/L,测定下限为0.08μg/L~78.4μg/L。各元素的方法检出限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677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

HJ678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溶性元素

指未经酸化的样品,经0.45μm滤膜过滤后测得的元素含量。

3.2 元素总量

指未经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元素含量。

4 方法原理

水样经预处理后,采用电感镉合等离子体质谱进行检测,根据元素的质谱图或特征离子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样品由载气带入雾化系统进行雾化后,以气溶胶形式进入等离子体的轴向通道,在高温和惰性气体中铍充分蒸发、解离、原子化和电离,转化成的带电荷的正离子经离子采集系统进入质谱仪,质谱仪根据离子的质荷比即元素的质量数进行分离并定性、定量的分析。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元素质量数处所对应的信号响应值与其浓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