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千实:HJ 677-2013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硝酸消解法
发布时间:2023-02-09 00:00警告:消解操作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手套等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金属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20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硝酸消解预处理,包括银(Ag)、铝(Al)、砷(As)、铍、钡(Ba)、钙(Ca)、镉、钴(Co)、铬(Cr)、铜、铁(Fe)、钾(K)、镁(Mg)、锰、钼、镍、铅(Pb)、铊、钒(V)、锌(Zn)。其他金属元素通过验证后也适用于本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金属总量 total metals
是指未经过滤的水样经消解后测定的金属含量。
4 方法原理
温度在955℃下,水样品中的金属元素通过硝酸和过氧化氢的氧化转化为单一高价态或转化为易于分离的无机化合物,样品中有机质铍破坏,样品均匀清澈。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的二次去离子水或亚沸蒸馏水,电阻率≥18MΩ▪cm 。
5.1 硝酸:ρ =1.42g/ml。
5.2 硝酸:ρ =1.42g/ml,分析纯。
5.3 盐酸:ρ =1.19g/ml,分析纯。
5.4 过氧化氢:ω =30%。
5.5 硝酸溶液:1+1,用浓硝酸中,至少浸泡12h。用蒸馏水冲洗至中性,干燥后密封待用。